联系我们:13433580864

惠州市金毅财税咨询有限公司

HUIZHOU JINYI FINANCE AND TAXATION CONSULTING CO.. LTD

财税动态

首页 >> 财税动态 >>仲恺 >> 税务注销
详细内容

税务注销

 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以及其他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,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,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;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,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。


法律依据: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六条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


  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


技术支持: 火凤凰建站 | 管理登录
seo se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