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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商标转让惠州商标转让 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,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 商标转让所需资料: 1、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; 2、转让人、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 3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写的《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》。 审核: 商标局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,对于手续齐备,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,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,并予公告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,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,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。
转让注意事项: 1、商标转让,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,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; 2、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,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; 3、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; 4、转让人转让药品、烟草制品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,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,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。 |